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
  中国博士后
 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 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
 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
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通知公告>>正文
 
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
2016-04-26 09:40   审核人:

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》的有关要求,组织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

一、项目内容

    1.“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”(以下简称“博新计划”)旨在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,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又一重要举措,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“十三五”期间实施的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。

    2.“博新计划”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,瞄准国家重大战略、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,遴选2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,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,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,其中日常经费40万元为生活费,博士后科学基金20万元为科研补助经费。

    3.“博新计划”由全国博管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(专家评审指标见附件1)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。

二、申请条件

   申请人须为2016年度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,并应具备以下条件:

    1.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,2016年度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(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)。

   2.本批次申请日期截止前未满31周岁。

3.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科学道德。

    4.研究领域属国家重大战略领域、战略性高新技术领域、基础科学前沿领域(2016年度可申报的具体学科详见附件2)。

    5.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,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。

    6.获得资助后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。

三、申请程序  

    1.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书。5月1日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“博新计划”信息系统,网上填写申请书(附件3)。

    2.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(以下各类材料,各准备两份)。

    (1)纸质申请书。纸质申请书需在线打印,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。

    (2)身份材料。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,博士毕业证复印件;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,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。

    (3)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。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、专著、专利或奖励等共计3份。其中:论文提供全文,专著提供摘要和目录,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。

    (4)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(附件4)、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(附件5)

    3.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

    (1)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“博新计划”信息系统,网上提交申请书,上传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。

    (2)将“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”中的材料按照(1)-    (4)的顺序分别装订成两册,于2016年5月31日前邮寄至我校(以投递日戳为准)。学校通讯地址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时自动获取。

    4.学校审核推荐

    学校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推荐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

四、申报要求

1.因另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,本年度暂不受理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的申请。

2.允许申请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人员、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,由学校择优遴选、推荐。

 

联系人:周鹏  路林翰    

联系电话:024-24693737

通信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,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
邮政编码:110168

 

附件:

   1.专家评审指标

   2.申报学科一览表

   3.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

   4.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

   5.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

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沈阳建筑大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4月25日

 

附件【附件.zip已下载
关闭窗口